信息公开指南

    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教育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条例执行。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高校信息,促进高校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2010年3月30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审议通过并对外公布,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同济大学编制《同济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于2020年4月起施行。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院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院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院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

           本院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

    1. 学院办学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以及重大决策;

    2. 学院学科建设情况;

    3. 学院各项经费的收支及管理办法;

    4. 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5. 教师干部聘任、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先评优事项;

    6. 教职工奖金、岗位津贴和年终酬金的分配原则、方案等;

    7. 大宗物资采购事项、基建工程及大型专修、修缮工程招投标情况;

    8. 学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9. 学生奖惩、评优评先、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就业信息等;

    10. 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环节等;

    11. 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院主要在“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信息公开网”网站上公开,网址为: https://dxxxgk.tongji.edu.cn/

           此外,本院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书面通知、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 公开时限

           对需要公开的信息,本院各负责部门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的方式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学院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院公开的信息,可以向本院申请获取。本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 受理方式

           本院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信息公开邮箱:dxxxgk@tongji.edu.cn。

    (二)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 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院提供信息的方式。

    (三) 申请途径

    1. 向本院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反馈至学院信息公开邮箱:dxxxgk@tongji.edu.cn。

    2.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

      本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 申请处理

           本院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不属于本院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

    5. 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 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院已经作出答复的,将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五) 处理时限

           本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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